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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文章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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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7 17: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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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市政府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负责人就《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无锡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无锡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作出解读。

  建立网约车平台大市许可制度,取消驾驶员户籍限制

  网约车新规下月正式施行

  昨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无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于今年1月22日正式印发,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围绕当前网约车行业实际进行了具体制度设计。比如,建立网约车平台大市许可制度。在全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级申请许可后无需再向江阴、宜兴重复申请许可,以减轻市场主体办事负担,更好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同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也更加便利。《细则》取消了驾驶员本地户籍限制,以充分保障公民平等就业权利和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规定巡游车、网约车考试内容相同情形下成绩可以互认,推动巡网融合,便利从业人员。

  此外,《细则》增加聚合平台和“顺风车”管理规定,要求聚合平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鼓励免费互助的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定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此次出台的《细则》强化了驾驶员和乘客权益保护。比如,要求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完善派单规则和驾驶员休息制度,合理设定抽成比例;规定平台公司调整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前,应当征求驾驶员等利益相关人员意见,调整定价、加价机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针对乘客打车的个性化需求,引导平台公司维护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优化派单规则满足乘客多元化服务需求。

  《细则》还明确网约车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约车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合理布局候客待客、停车休息、车辆充电等配套服务设施。(徐兢辉)

  《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将施行

  历史建筑有了预先保护制度

  昨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等全过程在立法层面的空白,为历史建筑构建起长效保护机制。

  为推动历史建筑“应保尽保”,我市首次提出建立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预先保护制度。特别是在预先保护制度方面,文件规定,今后凡是被市(县)、区政府认为具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可以先被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预先保护期限为1年。在这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经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通过后,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预先保护对象可“升级”成为历史建筑。“这一创新举措,能最大限度保护潜在的历史建筑资源。”据介绍,此次我市还规定,在土地征收前应对地块开展历史建筑普查,避免有价值的老建筑遭到“误拆”;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均不明确的,将由市(县)、区政府依法指定保护责任人,从而避免历史建筑的“失管”。

  如今不少老厂房、老建筑加速“蝶变”,成为新晋打卡点。如何更好地保护和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办法》鼓励历史建筑在符合保护利用图则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同时,在保护上也划下了更多不可触碰的“硬杠杠”。比如,在修缮利用方面,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程按照保养维护、修缮和抢险加固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工程的内容和许可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结构加固、局部复原、屋顶翻修、外部整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历史建筑结构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诸多条文都将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加快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王怡荻)

  保护权益、防范风险,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优化

  昨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最大限度统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与保障项目竣工及企业经营发展之间的关系,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无锡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在保留原本政策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比如,调整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确定方式,明确今后将严格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管银行,更好规范监管银行行为。“这次还创新提出探索建立应急机制。”市住建局副局长施冬雷在解读政策时说,《办法》对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生产经营困难的、需要提前使用监管资金化解稳定风险的以及处置停工和烂尾等问题楼盘的这三类情况,明确了提前拨付监管资金等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推动风险化解。另外,在优化房企营商环境方面,提出将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主要是对没有存续开发贷款、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及股权质押等低风险项目,进一步降低资金监管额度,优先支持低杠杆、低风险、优质房地产企业在锡发展。

  据悉,《办法》及配套规程在资金监管的信息公示和资金收存等方面也做了很多细致的规定。例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销售现场的公示栏、缴款处、《售楼说明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处公示监管账户信息。“为方便广大群众查询监管资金到账情况,我们前期还在‘无锡房地产市场网’开通试行了在线查询功能,购房人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就能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资金到账情况(暂不支持2021年7月前申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市住建局人士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增加查询渠道,方便公众参与预售资金的监管。(王怡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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